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简易组成员

审判员 李国玺

原告方

被告方

记者采访庭审
5月17日10时,房山法院“汽车撞飞百灵鸟 鸟主诉求万元赔”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赵艳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汽车撞飞百灵鸟 鸟主诉求万元赔”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30:38]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法官是李国玺,男,1980年1月出生,于2006年6月进入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河北法庭、民三庭、民二庭任书记员,于2009年5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1年2月开始担任执行三庭副庭长,2011年10月份担任民一庭副庭长。书记员由杜颖担任。
    [10:33:12]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0:33:27]
  • [主持人]:
    百灵鸟主起诉称:2011年12月28日14时50分左右,我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至良乡京周路月华路口,被告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将我撞触,将我的一只能够模仿十三只动物叫声的百灵鸟(玩鸟的行内称百灵十三套)撞飞,鸟笼损坏,由于爱鸟丢失,我的父亲一气之下,心情不愉快,导致查出了食管癌变。我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不成,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百灵鸟一只及鸟笼一个的损失,共计11 500元。
    [10:34:06]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0:34:2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0:35:12]
  • [书记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0:35:29]
  • [原告]:
    朱某,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东羊庄村。(未到庭)
    [ 委托代理人]:
    张敏,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赵某,女,1962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公交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
    [11:01:34]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11:02:33]
  • [审判员]:
    经核实到庭当事人及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1:03:06]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某诉被告赵某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李国玺独任审理,由本院书记员杜颖担任法庭记录,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1:03:57]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审判。
    2.如实陈述事实。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11:04:2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1:04:40]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1:05:03]
  • [原告]:
    宣读起诉书。事实与理由:2011年12月28日14时50分左右,我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至良乡京周路月华路口,赵某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将我幢出,将我的爱鸟,一只能够模仿十三种动物叫声的百灵鸟(玩鸟的行内称百灵十三套)幢飞,鸟笼损坏。由于爱鸟丢失,我父亲一气之下,心情不愉快,导致查出了食管癌变,我数次想与被告私下解决,被告均不予理睬,现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11:06:33]
  • [原告]:
    诉讼请求是1、判令赔偿“十三套”百灵鸟一只及鸟笼一个的损失共计11500元;2、判令赔偿因爱鸟丢失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以上共计125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06:54]
  • [审判员]:
    原告对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是否还有变更或者补充?
    [ 原告]:
    没有,与诉状一致。
    [ 审判员]:
    原告,进一步明确第一项诉讼请求?
    [ 原告]:
    十三套百灵鸟是11000元,鸟笼是500元。
    [11:07:3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当时我没有看到原告的鸟笼子里有鸟。当时原告的车把一边挂了一个鸟笼子,原告拐弯正好拐到我车筐上,当时原告说他的鸟是1000元钱,当时不是我幢的原告,原告不让我走,后来原告打了交警电话,因为我觉得跟我没有关系所以我不用听,一会他们写完后让我签字我就签上字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说的都是原告所说交警所写的。交警来了后原告又说他的鸟是1万元了。
    [11:08:2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 原告]: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1份,证明侵权责任的事实,以及被告是完全责任、原告无责,鸟笼子和鸟的损失在里面都有体现。
    [11:09:0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对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上面记载的内容不认可,因为警察没有看到原告的鸟,交警也没有说让我看,就让我签字,上面的字也小,法官可以到交通队找民警做一下调查。
    [11:09:39]
  • [审判员]:
    原告还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
    [ 原告]:
    没有了,有三个证人出庭。三个证人证明不同的事情。证人刘某也是百灵鸟爱好者,这只鸟是从他手里买的。证人王某,是为了证明他看到了朱某挂了两只鸟出去遛鸟,两边的鸟笼子都是什么他亲眼看到了。证人邬某,是当时一直在现场与朱某一起遛鸟,碰到这个事的。
    [11:10:51]
  • [审判员]:
    证人邬某出庭。证人邬某,男,1957年4月出生,汉族,居民户,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
    [ 审判员]:
    证人,今天你应原告的申请出庭作证,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公民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你应当依法作证,如实向本庭陈述你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 证人]:
    听清楚了。
    [11:12:00]
  • [审判员]:
    按照朱某的说法,您对当天所发生的事故比较清楚,您把当时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事陈述一下?
    [ 证人]:
    我和朱某一块去遛鸟,朱某被骑电动车的人(逆行)在月华西边把朱某给幢了,朱某带了一只百灵鸟,两只话梅。鸟笼子在自行车把上挂着。
    [ 审判员]:
    左把上是什么?
    [ 证人]:
    是话梅。右把是百灵鸟。
    [ 审判员]:
    您看一下是右边的这为女士把朱某幢了吗?
    [ 证人]:
    我也记不清了。
    [ 审判员]:
    还知道什么情况?
    [ 证人]:
    去事后交通队去了,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11:13:58]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
    [ 原告]:
    证人您说朱某长期遛的是好的百灵是吗?
    [ 证人]:
    “十三套”是好的百灵。
    [ 原告]:
    也就是您刚才说的右把上挂的鸟是吗?
    [ 证人]:
    是的。
    [ 原告]:
    当时您在现场吗?
    [ 证人]:
    在现场。
    [ 审判员]:
    您是否知道这个女同志去签警察给的单子?
    [ 证人]:
    签了。
    [ 审判员]:
    市场价百灵一般多少钱?
    [ 证人]:
    价钱不等,朱某的那种现在大概卖2万元。朱某的鸟被幢飞了,没有了。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证人,本庭再次向你释明,你刚才所说的话属实吗?
    [ 证人]:
    属实,本来就是我和朱某一块去的。
    [11:16:21]
  • [审判员]:
    证人邬某退庭。
    [ 审判员]:
    证人王某出庭。证人王某,男,1949年5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苏庄一里。
    [ 审判员]:
    证人今天你应原告的申请出庭作证,本庭向你宣读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 证人]:
    听清楚了。
    [11:17:28]
  • [审判员]:
    按照原告方朱某的申请,您对他出去遛鸟的比较清楚,您把当天他去遛鸟的事,记起来的陈述一下?
    [ 证人]:
    是12月28日下午,我和朱某是邻居,他从我们门口过,他带着十三套那只好鸟,后来没过多长时间他回来了,鸟笼子坏了,鸟也没有了,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被人幢了。朱某是骑破自行车去遛鸟,一把挂了一个鸟笼子。左手挂的是平常百灵,右手挂的好的百灵。他那天就带了两个百灵去的。
    [ 审判员]:
    你确认吗?
    [ 证人]:
    确认。
    [ 审判员]:
    他左把挂的什么?
    [ 证人]:
    左把挂的是百灵。右边也是百灵。右边是好百灵,左边是平常的百灵。
    [ 审判员]:
    丢了几只鸟?
    [ 证人]:
    丢了一只,丢了好的百灵了,叫十三套。
    [ 审判员]:
    您养鸟吗?
    [ 证人]:
    我养平常的鸟。
    [ 审判员]:
    正常的话好的百灵大概值多少钱?
    [ 证人]:
    正常的情况下也得一万多。
    [11:19:17]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
    [ 原告]:
    刚才您说回来的时候十三套那鸟没有了,笼子也坏了,其他的鸟还在吗?
    [ 证人]:
    其他的鸟都在。还是挂着那个百灵。
    [ 原告]:
    之前您有过类似于证言的材料,这个上面您陈述到了还有话梅?
    [ 证人]:
    当时出去时是有话梅的,话梅在后面。百灵在把上挂着。
    [ 原告]:
    没有了。
    [11:20:06]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
    [ 被告]:
    这个证明材料是您写的是吗?
    [ 证人]:
    是的。
    [ 被告]:
    您的材料上所写的与您刚才所说的有出入没有问题了。
    [ 审判员]:
    证人,你刚才所说的话都属实吗?本庭向你再次释明要如实陈述,听清楚了吗?
    [ 证人]:
    属实。我听清楚了。
    [ 审判员]:
    他一共几个车把?
    [ 证人]:
    两个车把,右边挂的好百灵,左边是平常百灵,后面带着两只话梅。
    [ 审判员]:
    证人王某退庭。
    [11:21:32]
  • [审判员]:
    证人刘某出庭。刘某,男,1953年9月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
    [ 审判员]:
    证人,今天你应原告申请出庭作证,本庭向你宣读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 证人]:
    听清楚了。
    [11:39:00]
  • [审判员]:
    您对朱某丢鸟的事知道吗?
    [ 证人]:
    我后来听说了。
    [ 审判员]:
    你在现场吗?
    [ 证人]:
    我不在现场。
    [ 审判员]:
    朱某的鸟跟你有什么关系?
    [ 证人]:
    这只鸟是我卖给朱某的。
    [11:40:00]
  • [审判员]:
    陈述你说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
    [ 证人]:
    我以前不在这边住,后来我搬过来的,我当时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叫什么,他看见我的鸟就总跟我说要买,我大概是2008年卖给朱某的鸟,卖给朱某一只百灵,这只百灵是我从保定买来的,我当时买的时候大概是1万元多一点,我当时卖给朱某连笼子卖给他好象是11500元,笼子也是我的。
    ?就是朱某幢坏的那个笼子吗?
    [ 证人]:
    我看着像是那个笼子。
    [11:41:00]
  • [审判员]:
    您上述所陈述的都属实吗?
    [ 证人]:
    属实。我现在手里还有从保定买来的一只8000元的百灵。
    [ 审判员]:
    您在朱某发生事故现场的吗?
    [ 证人]:
    不在,我是后来听说的,我不跟他们一块遛鸟。百灵鸟跑了就不会回来,他野性比较大,不认家,也不认主人。在笼子里认主人。不在笼子里谁都不认。
    [11:41:40]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
    [ 原告]:
    这是因为2011年12月28日发生了把鸟幢飞的事您到这的,要是2011年底,现在这只鸟能卖多少钱?
    [ 证人]:
    现在要卖没有2、3万元买不了。
    [ 原告]:
    您为什么要卖给他鸟?
    [ 证人]:
    我们都到鸟市玩,见面脸熟,我卖给他鸟的时候不知道他叫什么。我们都是百灵鸟爱好者。
    [ 原告]:
    您要是卖给他会说给他特别便宜卖给他吗?
    [ 证人]:
    不会。因为我买的时候就很高,我不想卖。
    [11:42:25]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
    [ 被告]:
    您在哪个鸟市卖给他的?
    [ 证人]:
    苏庄。
    [ 被告]:
    您的鸟是从哪家买的鸟?
    [ 证人]:
    这个记不清楚了。因为我去都是人家拿汽车拉着我去,我好多年没有去了,我前些天去了一次。
    [ 被告]:
    您2008年买的是吗?
    [ 证人]:
    不是,我是2008年卖给朱某的。我哪年买的我记不清了。
    [ 被告]:
    您买的时候花了1万多元,您加鸟笼子卖给他一万多元,您赔了吗?
    [ 证人]:
    没有赔,我还玩了那。
    [11:43:37]
  • [审判员]:
    证人,刚才所说的话都属实吗?能承担法律责任?
    [ 证人]:
    属实,能承担法律责任。
    [ 审判员]:
    证人退庭。
    [11:44:2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什么意见?
    [ 原告]:
    对前面两位证人,当时原告确实带出去这些鸟了,我对证人证言没有意见。证人年龄大了。
    [ 被告]:
    不属实,不认可。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补充?
    [ 原告]:
    我们想申请对行情进行评估,这个事我们再考虑一下。
    [11:45:05]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
    [ 被告]:
    没有。有一个证人出庭,为了证明朱某笼子里有鸟。原告的笼子是用布围着的,就是低掉了。
    [ 审判员]:
    证人闫某出庭。证人闫某,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炒米店村。
    [11:46:35]
  • [审判员]:
    证人,今天你应被告的申请出庭作证,本庭向你宣读相关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 证人]:
    听清楚了。
    [11:47:45]
  • [审判员]:
    你与朱某、赵某什么关系?
    [ 证人]:
    没有关系。
    [ 审判员]:
    按照赵某的说法你是发生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你把当时现场的情况陈述一下?
    [ 证人]:
    剐蹭的时候我没有在现场,我是后来过去说这个事的,是赵某给我打的电话,原告跟我说鸟飞了跟被告要800元钱,说被告把他鸟撞飞了,我让朱某让在场的人指出谁能证明是赵某把你的鸟撞飞了,他说找不出来证人。就只有朱某自己说鸟飞了。
    [11:51:36]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
    [ 原告]:
    刚才您说到的赵某说他出了事以后是打电话给您是吗?
    [ 证人]:
    是的,赵某是我们单位的,我是后勤主任,赵某是做饭的。
    [ 原告]:
    您说您没有在现场是吗?
    [ 证人]:
    是的。
    [ 原告]:
    当时看见笼子了吗?
    [ 证人]:
    看见了。
    [ 原告]:
    笼子什么状况?
    [ 证人]:
    笼子在地下放着,把上还挂着一个。
    [11:52:30]
  • [审判员]:
    证人你在现场的时候没有坏的鸟笼子里面是挂着什么鸟,你认识吗?
    [ 证人]:
    我不认识。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证人闫某退庭。
    [11:53:0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什么意见?
    [ 原告]:
    被告的证人是其直属领导,并且在现场的时候并没有看到事故发生,而且他所说的800元,与被告所说的1000元相互矛盾,被告的证人在一定程度上有虚假的陈述。
    [ 被告]:
    朱某说最少要给他800元,所以证人刚才说是800元。
    [11:53:34]
  • [审判员]:
    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原告,你向朱某询问过吗?被告所说的朱某向他们要1000元或800元的事吗?
    [ 原告]:
    没有,朱某本人说这只鸟是1万多元买的,不可能要1000元或是800元。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补充?
    [ 被告]:
    当时有很多围观的,警察也在那,警察没有来时他说要1000元,警察去时他就说1万多了。
    [11:54:2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在事实上是否还有新的补充?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1:54:5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意见。
    [ 原告]:
    根据原告方所出示的认定书、买卖证明和其他对该事件看到事实的人,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表明被告当时所撞的飞走的鸟和事故认定书上陈述的一只鸟飞走是同一事实,并且这只鸟是比较珍贵的,是百灵十三套鸟,根据十三套百灵鸟的特性,其价格比较贵,损坏他人财物应当给予相应赔偿。坚持我方诉讼请求。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1:55:2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1:55:3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1:55:57]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当庭不再进行调解,庭后再进行调解,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下面休庭。(敲击法槌)
    [11:56:2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衷心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姚学谦和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指导和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
    [11:56:44]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