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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政务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50-07-31
【生效日期】1950-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政务院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
(一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发布)
一、
政府法定假日,工资照发。其发放办法: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 按件计资者, 有基本工资规定按基本工资发给,无基本工资规定按平均工资(即上月实际工作日除上月工资总额)发给。
二、
关于在假期内因特殊原因必须工作者,依据前项原则,应增发薪资。
各地收到本办法后,希即通知所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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