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06-23T01:00:00+08:00
【公布日期】1987-06-23T01:00:00+08:00
【时效性】有效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06-23T01:00:00+08:00
【公布日期】1987-06-23T01:00:00+08:00
【时效性】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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