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06-23T01:00:00+08:00
  【公布日期】1987-06-23T01:00:00+08:00
  【时效性】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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