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政发[1994]182号
  【发布日期】1994-11-14
  【生效日期】1994-1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浙政发[1994]1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1991年以来,我省根据“依法设站、合理布局、控制数量、提倡联合”的原则,对公路检查站进行了清理整顿,有效地遏制了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情况的蔓延。但是,近来我省公路上“三乱”现象又有所抬头,一些地区已相当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并引发了一些不安定事件,造成了不良后果。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把治理公路“三乱”行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刹住“三乱”的歪风。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调整部分公路检查站、收费站。我省现有公路检查站230个,按照“保留省际边界站,控制国道、省道站,调整县道、乡道站”的原则,进行撤并和调整,批准交通部门设置征费稽查站和林业部门设置木材检查站159个(以下简称检查站);为有效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加强经济监督和管理,防止疫病传播,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林部门的植物、畜牧检疫机构可在交通、林业部门的部分检查站中派驻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能,执行检查任务。保留交通部门的收费站40个。检查站、收费站名单见附件。凡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和收费站,也不得上路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已经设置的公路检查站、收费站一律予以撤除。

二、严格控制流动检查,确保公路尤其是国道、省道公路干线的畅通。公安交通警察在公路上巡逻执勤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交通部门因动态管理需要上路检查时,必须按照省核定的人数,由市(地)统一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重点产材县的林业部门对木材运输临时性上路检查应在辖区内县、乡道上进行;交通、农机部门对拖拉机、三轮卡的稽征和监理,应在始发地和县、乡道上进行。

三、尽快完善检查站、收费站站点设置的必要条件,坚持凭证检查。检查站应尽量避开道路交叉口、坡道、转弯处和集镇繁华地段,备有停车检查辅道,站点的具体位置由县(市)选择确定。收费站应按规定保持适当的间距,对相距较近的收费站要进行必要的合并或实行单向收费。检查站、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是国家的正式干部和职工(或经过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聘的合同工),临时雇用人员不能参加执法检查和收费。检查站统一由省公安厅制发公路停车检查标志牌、公路检查站检查许可证,检查人员发给公路检查证。公路检查证(包括流动检查证)由省公安厅监制,由省交通厅、林业厅、工商局、税务局、农业厅在核定检查人员的基础上组织发放。在发放牌、证之前,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站进行实地验收,符合设站条件的,予以发牌、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放,也不得进行检查。收费站由省交通厅统一制发收费站指示牌,收费工作人员由省物价局监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收费员证。牌、证的发放或换发工作,要求在明年一季度底前完成。检查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在规定的站区内凭证进行检查、收费,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检查、罚款和收费。

四、切实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公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路面巡查管理为主的公路勤务制度,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进行检查和罚款。交通部门的收费站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在继续鼓励社会各方集资建路的同时,对利用贷款、集资新建或改建的高等级公路、桥梁、大型隧道,需要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定严格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并规定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不得未通先收。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木材产区资源采伐的管理,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护林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制止乱砍滥伐和违章运输。税务部门要加强源泉控管,发挥税收稽查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在车站、码头及市场等货物集散地加强对税收的起运征收;工商等缉私部门在查处走私贩私等违法案件中,确需临时上路检查的,可根据举报,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公安部门要予以支持;植物、畜牧检疫部门为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在发生重大疫情时,可报经省政府批准,在疫情发生地区设置临时检查站,进行必要的检查。各有关执法检查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改进新形势下管理工作的方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基础管理,做到管理工作不断不乱。

五、为保持城市市容整洁,大中城市的环卫等部门确需在城市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站的,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市容环卫、规划、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经当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城建厅批准后设置,验收合格后发给“浙江省入城车辆冲洗站许可证”,未经审核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擅自设置;已经设置的,要进行整顿,重新审批。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需要冲洗车辆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物价部门要制定车辆冲洗的收费标准,车辆冲洗站必须严格执行。严禁冲洗站工作人员使用公安警具、警服和停车警示牌,上路拦截过往车辆,实行强制冲洗。对违反规定,任意拦截车辆搞强制冲洗的,要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六、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收费和罚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或监制的专用票据,罚款要按国家规定上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和挪用;严禁各地各部门向所辖检查站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要坚决制止各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对过往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检查、罚款、收费以及巧立名目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制推销产品等以权谋私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检查、罚款和收费,有关人员有权予以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检查站、收费站以及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检查内容、执罚依据和收费标准,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行政主管和监察等部门要认真查处,对违反规定的罚款和收费,应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上缴国库。对侵犯人身权利和危害公私财物安全的,要对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民事责任。

七、要切实加强对检查站、收费站的领导,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政府要负责对本地区检查站、收费站的管理以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各项规定,做好协调工作。公安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检查站站点设置、牌证发放等监督管理工作,帮助、指导检查站依法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置检查站卡的违法违纪单位和人员以及假冒公安等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查处和打击;设站各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检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监察、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站、收费站等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情况、收费和罚款情况以及罚没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把公路检查站、收费站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省政府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全省公路检查站、收费站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全省公路检查站、收费站名单

一、国、省道公路检查站(101个)
检查站名称 参加检查单位
杭州市祥符桥检查站 交通、木材、植检
杭州市转塘检查站 交通
杭州市留下检查站 交通
余杭市彭公检查站 木材、税务
临安县青山检查站 木材、植检
临安县于潜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
临安县昌化检查站 木材、畜检
富阳市大青检查站 木材、税务、植检
桐庐县桐庐检查站 木材
桐庐县分水检查站 木材、税务
建德市乾潭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植检
建德市寿昌检查站 木材
淳安县潭头检查站 木材、税务
淳安县淡竹检查站 木材
萧山市戴村检查站 木材
宁波市鄞奉路检查站 木材
宁波市骆驼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
余姚市城关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
慈溪市观城检查站 交通、税务
奉化市江口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植检
宁海县西店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宁海县桑洲检查站 木材
象山县西周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温州市瓯江大桥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畜检
乐清市水涨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
永嘉县朱涂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植检
瑞安市飞云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平阳县岱口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苍南县桥墩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植检、畜检
泰顺县城关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
文成县穴口检查站 木材、税务
嘉兴市王江泾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植检、畜检
嘉善县里泽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植检、畜检
平湖市乍浦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畜检
平湖市城郊检查站 木材
桐乡市乌镇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桐乡市崇福检查站 交通
湖州市南浔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畜检
长兴县泗安检查站 交通、木材、工商
长兴县金夹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植检、畜检
长兴县青岘岭检查站 木材
德清县上柏检查站 交通、税务
德清县武康检查站 木材
安吉县晓墅检查站 木材、税务
安吉县北林场检查站 木材
安吉县孝丰检查站 交通、木材、工商、植检、畜检
安吉县白水湾检查站 木材
绍兴市西郭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
诸暨市十二都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植检
诸暨市枫桥检查站 木材
上虞市三角站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
嵊县三界检查站 木材、税务、植检、畜检
嵊县长乐检查站 交通、木材
嵊县北山检查站 木材
新昌县拔茅检查站 交通、木材
新昌县小将检查站 木材、税务
金华县下泮检查站 交通、税务
兰溪市诸葛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
东阳市七里寺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
磐安县安文检查站 木材、税务
磐安县溪下路检查站 木材
磐安县方前检查站 木材
浦江县郑家坞检查站 木材、植检、畜检
永康市双股金钗检查站 交通、木材
永康市四路检查站 木材、税务
武义县城西检查站 木材
衢县上方检查站 木材、税务
龙游县横山检查站 木材、畜检
龙游县湖镇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江山市廿八都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植检、畜检
江山市石后检查站 交通
常山县常山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植检、畜检
开化县开化检查站 木材、植检
开化县下庄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畜检
开化县西坑口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
台州市长塘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植检
临海市大田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三门县岭口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植检
天台县白鹤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植检
仙居县横溪检查站 交通、税务
仙居县大路检查站 木材
温岭市大溪检查站 木材、工商
舟山市鸭蛋山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
丽水市奚渡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植检
缙云县新碧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缙云县木西花检查站 木材
青田县湖口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遂昌县北界检查站 木材、税务、植检
遂昌县庄山检查站 木材
松阳县象溪检查站 木材、税务
松阳县塘后检查站 木材
龙泉市严山洞检查站 木材、税务
龙泉市东书检查站 木材
龙泉市花桥检查站 交通、木材、工商
庆元县安溪检查站 木材、税务
庆元县新窑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工商、畜检
庆元县曹岭检查站 木材
(与龙泉市小梅联合)
云和县双港检查站 交通、木材、税务
景宁县童岭头检查站 木材、税务、工商
景宁县杨斜检查站 木材
景宁县岗头检查站 木材

二、县、乡道公路检查站(58个)
余杭市东门头检查站 木材
临安县横畈检查站 木材
富阳市渔山检查站 木材
富阳市南新检查站 木材
桐庐县凤川检查站 木材
建德市大洋检查站 木材
建德市大店口检查站 木材
淳安县夏中检查站 木材
淳安县界川检查站 木材
鄞县乌门头检查站 木材
鄞县横街检查站 木材
余姚市中村检查站 木材
瑞安市东山检查站 木材
永嘉县福佑检查站 木材
文成县十八公里检查站 木材
泰顺县莲头检查站 木材
泰顺县联运检查站 木材
湖州市梅峰检查站 木材
德清县三桥检查站 木材
德清县小溪检查站 木材
长兴县悬脚岭检查站 木材
安吉县李村检查站 木材
安吉县高坞岭检查站 木材
绍兴县平水检查站 木材
上虞市丰惠检查站 木材
嵊县石磺检查站 木材
诸暨市哩浦检查站 木材
金华县琅琊检查站 木材
金华县雅畈检查站 木材
东阳市横锦检查站 木材
磐安县双溪检查站 木材
永康市清溪检查站 木材
武义县双路亭检查站 木材
衢县南塘检查站 木材
龙游县下田坂检查站 木材
龙游县士元检查站 木材
江山市华峰检查站 木材
江山市峡里检查站 木材
常山县东案检查站 木材
开化县杨村检查站 木材
开化县坝头检查站 木材
台州市圣堂检查站 木材
天台县集云检查站 木材
天台县金岭检查站 木材
仙居县白塔检查站 木材
仙居县下各检查站 木材
丽水市源头岭检查站 木材
丽水市牛头岭检查站 木材
遂昌县举淤口检查站 木材
松阳县上包检查站 木材
龙泉市建明检查站 木材
龙泉市黄坑圩检查站 木材
龙泉市汤源检查站 木材
庆元县交溪口检查站 木材
庆元县鱼条际检查站 木材
庆元县上店检查站 木材
景宁县鸬鹚检查站 木材
景宁县顺利检查站 木材

三、交通收费站(40个)
杭州市钱江大桥收费站
杭州市钱江二桥收费站
杭州市环城线收费站
余杭市临平收费站
余杭-安吉幽岭隧道收费站
临安县临安收费站
富阳市富阳收费站
富阳市春江大桥收费站
桐庐县富春江大桥收费站
萧山市临浦二桥收费站
温州市瓯江大桥收费站
永嘉县楠溪江大桥收费站
乐清市清江大桥收费站
瑞安市飞云江大桥收费站
苍南县苍南收费站
苍南县龙港公路大桥收费站
绍兴“南连北建”公路收费站
上虞市曹娥江大桥收费站
嘉兴市嘉兴收费站
湖州市104国道湖州收费站
湖州市318国道湖州收费站
长兴县长兴收费站
金华县白龙桥收费站
兰溪市横山大桥收费站
义乌市大陈收费站
衢州市东迹大桥收费站
江山市江山收费站
常山县常山收费站
开化县开化收费站
台州市黄土岭隧道收费站
临海-天台留贤收费站
三门县头岙岭隧道收费站
三门县桐岩岭隧道收费站
仙居县永安溪大桥收费站
温岭市藤岭隧道收费站
玉环县西青岭隧道收费站
丽水市碧湖大桥收费站
遂昌县洋条隧道收费站
龙泉市严山岭隧道收费站
云和县赤石岭隧道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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