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文物博发〔2008〕35号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2008-05-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

(文物博发〔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各有关博物馆: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促进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博物馆社会和行业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博物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文物局于2008年2月启动了全国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博物馆自评申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评估推荐,专家评议审定,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故宫博物院等83家为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

附件: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列?共83家)

北京市
故宫博物院、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地质博物馆、中国航空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北京天文馆、北京鲁迅博物馆、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

天津市
天津博物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天津自然博物馆

河北省
河北省博物馆、西柏坡纪念馆

山西省
山西博物院、八路军太行纪念馆、中国煤炭博物馆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博物院

辽宁省
辽宁省博物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旅顺博物馆、抗美援朝纪念馆

吉林省
吉林省自然博物馆

黑龙江省
东北烈士纪念馆、大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爱辉历史陈列馆

上海市
上海博物馆、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上海鲁迅纪念馆

江苏省
南京博物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苏州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扬州博物馆

浙江省
浙江省博物馆

安徽省
安徽省博物馆

福建省
福建博物院、厦门华侨博物院、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古田会议纪念馆

江西省
江西省博物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山东省
青岛市博物馆、中国海军博物馆、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青州市博物馆

河南省
河南博物院、郑州博物馆、洛阳博物馆、南阳汉画馆

湖北省
湖北省博物馆、武汉市博物馆、荆州博物馆

湖南省
湖南省博物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刘少奇同志纪念馆

广东省
广东省博物馆、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重庆市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四川省
广汉三星堆博物馆、邓小平故居陈列馆、自贡恐龙博物馆、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贵州省
遵义会议纪念馆

云南省
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民族博物馆

西藏自治区
西藏博物馆

陕西省
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延安革命纪念馆、西安碑林博物馆、西安半坡博物馆、汉阳陵博物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
固原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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