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952号
  【发布日期】2008-10-27
  【生效日期】2008-10-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英籍歌手林峰和美籍歌手李承炫等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95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5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英籍歌手林峰、胡杏儿,美籍歌手李承炫、费翔、方大同,于2008年11月1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