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卫生部
【施行日期】2009-07-13
【公布日期】2009-07-13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现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制定机关】卫生部
【施行日期】2009-07-13
【公布日期】2009-07-13
【时效性】有效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卫办农卫发〔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现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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