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7-16
【公布日期】2009-07-16
【时效性】有效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4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九洲文化传播中心邀请韩国演员赵志赫和金柱郁,于2009年8月8日至9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7-16
【公布日期】2009-07-16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赵志赫和金柱郁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23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4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九洲文化传播中心邀请韩国演员赵志赫和金柱郁,于2009年8月8日至9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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