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09-07-13
  【公布日期】2009-07-13
  【时效性】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报

(环办函〔2009〕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编制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报告》,未按核查要求全面深入调查,未如实反映企业未批先建等重大环保违法问题,未全面反映落实环保要求情况,对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核查不够等,严重影响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应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抓紧落实,参与技术核查并编写报告技术人员应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各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应引以为戒,提高责任心,严格遵守上市环保核查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资料收集、现场核查和报告编写工作,努力健全技术报告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切实做好环保核查工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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