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7-22
  【公布日期】2009-07-22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钢琴家徐惠京、指挥家约翰・尼尔森、比利时大提琴家米沙・麦斯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6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044、10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美国钢琴家徐惠京于2009年7月25日至31日;美国指挥家约翰・尼尔森、比利时大提琴家米沙・麦斯基于2009年10月5日至10日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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