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7-16
  【公布日期】2009-07-16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德国斯图加特芭蕾舞团、莱比锡布商大厦管弦乐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27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9]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德国斯图加特芭蕾舞团一行108人于2009年10月3日至13日;德国莱比锡布商大厦管弦乐团一行204人于2009年10月19 日至25 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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