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07-20
【公布日期】2009-07-20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和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版)作了第一次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包括《规划・建筑・景观》、《结构》、《给水排水》、《暖气空调・动力》、《电气》、《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和《防空地下室》分册,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07-20
【公布日期】2009-07-20
【时效性】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的通知
(建质[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和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版)作了第一次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包括《规划・建筑・景观》、《结构》、《给水排水》、《暖气空调・动力》、《电气》、《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和《防空地下室》分册,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