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
  【施行日期】2009-07-10
  【公布日期】2009-07-10
  【时效性】有效
  

国家粮食局公告(2009年第2号)

(2009年第2号)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市平谷官庄粮食收储库等215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

附件:2009年上半年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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