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7-24
  【公布日期】2009-07-24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爵士美声”合唱组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9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08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音像出版社邀请德国“爵士美声”合唱组一行8人,于2009年10月17日至2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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