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7-29
【公布日期】2009-07-29
【时效性】有效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开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产品。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7-29
【公布日期】2009-07-29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开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9〕142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开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产品。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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