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7-29
  【公布日期】2009-07-29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施特劳斯爱乐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43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0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奥地利施特劳斯爱乐乐团一行61人,于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10日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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