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7-17
【公布日期】2009-07-17
【时效性】有效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中寿再发〔2009〕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的10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7-17
【公布日期】2009-07-17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703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中寿再发〔2009〕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的10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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