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24
  【公布日期】2009-07-24
  【时效性】有效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鞍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予以公布。?
请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公布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同时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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