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28
  【公布日期】2009-07-28
  【时效性】有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制定的《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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