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24
  【公布日期】2009-07-24
  【时效性】有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专业及专项规划制定和修改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专业及专项规划制定和修改程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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