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南昌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16
【公布日期】2009-07-16
【时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
【制定机关】南昌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16
【公布日期】2009-07-16
【时效性】有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0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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