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30
  【公布日期】2009-07-30
  【时效性】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厦府办〔2009〕2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作部署,以调整结构为根本,以工程项目为支撑,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我市减排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计划目标。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考核决定对海沧区等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等市直部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等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市减排工作,腾出经济发展所需的环境容量空间,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厦门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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