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洛阳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30
【公布日期】2009-07-30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洛阳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性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洛阳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炳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夕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引强(市文物局局长)
魏立峰(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孙小锋(市旅游局副局长)
潘守明(市建委副主任)
邱平钦(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王国栋(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国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曲红恩(市园林局副局长)
张志新(市交通局副局长)
秦安留(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世昌(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志杰(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海军(洛阳市文化局副局长)
黄献忠(市统计局副局长)
薛海明(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宋观成(市国土局助理调研员)
余 杰(洛阳历史考古研究所书记)
章 勇(偃师市政府副市长)
李风暴(孟津县政府副县长)
杨 平(洛龙区政府副区长)
张继东(洛阳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继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制定机关】洛阳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30
【公布日期】2009-07-30
【时效性】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洛阳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性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洛阳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炳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夕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引强(市文物局局长)
魏立峰(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孙小锋(市旅游局副局长)
潘守明(市建委副主任)
邱平钦(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王国栋(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国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曲红恩(市园林局副局长)
张志新(市交通局副局长)
秦安留(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世昌(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志杰(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海军(洛阳市文化局副局长)
黄献忠(市统计局副局长)
薛海明(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宋观成(市国土局助理调研员)
余 杰(洛阳历史考古研究所书记)
章 勇(偃师市政府副市长)
李风暴(孟津县政府副县长)
杨 平(洛龙区政府副区长)
张继东(洛阳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继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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