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洛阳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14
【公布日期】2009-07-14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研究、推进工作,决策、部署重大事项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严肃会风会纪,维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保证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洛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报批程序
1.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和《议题协调情况会签表》,主管副秘书长对上会材料进行把关并提出参加单位名单,报主管市领导审定签字后,于每周三前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2.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于每周四提出会议安排建议,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紧急、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3.所有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主管市领导提前协调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有争议的内容,主管市领导要提前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汇报;同时,汇报单位要在汇报材料上写明分歧意见、各方理据及建议等,供市领导决策。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议题,须经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公文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方可上会。所有上会汇报材料必须要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并在会议前一天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二、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范围
1.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县(市、区)和部门正职,必要时可带1名助手。正职因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本人必须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由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2.各与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范围和时间要求参加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或增带参会人员。
三、严肃市政府常务会议纪律
1.市政府常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必须关闭手机,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不得中途退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随意出入会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参会单位一律不得在会后提出异议;凡上会议题,会前征求意见或沟通协调时相关单位未提出异议的,一律不得在会上再提不同意见,更不允许会后再提反对意见。否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将按照行政不作为进行问责。
3.参会人员要针对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力求做到主题明确、言简意赅。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4.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立即落实,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拖延时间,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5.凡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无故缺席、中途退场或迟到20分钟以上,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议秩序和会议质量的,市政府将对该参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6.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会风监督专员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安排专人担任会风监督专员,具体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风监督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制定机关】洛阳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14
【公布日期】2009-07-14
【时效性】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研究、推进工作,决策、部署重大事项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严肃会风会纪,维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保证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洛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报批程序
1.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和《议题协调情况会签表》,主管副秘书长对上会材料进行把关并提出参加单位名单,报主管市领导审定签字后,于每周三前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2.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于每周四提出会议安排建议,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紧急、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3.所有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主管市领导提前协调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有争议的内容,主管市领导要提前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汇报;同时,汇报单位要在汇报材料上写明分歧意见、各方理据及建议等,供市领导决策。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议题,须经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公文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方可上会。所有上会汇报材料必须要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并在会议前一天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二、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范围
1.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县(市、区)和部门正职,必要时可带1名助手。正职因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本人必须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由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2.各与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范围和时间要求参加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或增带参会人员。
三、严肃市政府常务会议纪律
1.市政府常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必须关闭手机,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不得中途退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随意出入会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参会单位一律不得在会后提出异议;凡上会议题,会前征求意见或沟通协调时相关单位未提出异议的,一律不得在会上再提不同意见,更不允许会后再提反对意见。否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将按照行政不作为进行问责。
3.参会人员要针对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力求做到主题明确、言简意赅。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4.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立即落实,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拖延时间,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5.凡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无故缺席、中途退场或迟到20分钟以上,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议秩序和会议质量的,市政府将对该参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6.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会风监督专员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安排专人担任会风监督专员,具体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风监督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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