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洛阳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14
【公布日期】2009-07-14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和河南省工信厅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活动方案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鉴于目前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单靠无线电管理部门难以完成此项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将《洛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的活动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制定机关】洛阳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07-14
【公布日期】2009-07-14
【时效性】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洛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和河南省工信厅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活动方案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鉴于目前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单靠无线电管理部门难以完成此项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将《洛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的活动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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