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宁波市
【施行日期】2009-07-15
【公布日期】2009-07-15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制定机关】宁波市
【施行日期】2009-07-15
【公布日期】2009-07-15
【时效性】有效
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