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08
【公布日期】2009-07-08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09〕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08
【公布日期】2009-07-08
【时效性】有效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深卫监督发〔2009〕5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09〕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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