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08
  【公布日期】2009-07-08
  【时效性】有效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深卫监督发〔2009〕5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09〕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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