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24
  【公布日期】2009-07-24
  【时效性】有效
  

关于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连锁)行政许可及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

为积极做好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及GSP认证工作,明确工作程序,方便企业操作,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我局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药品经营类)、GSP认证工作制定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申领、换发、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申请、变更操作指南》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9年需进行GSP认证及到期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较多,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申报,以便在原证件有效期内安排检查验收;

二、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换发、变更以及GSP认证、变更按辖区分别在我局鉴定站政务窗口、宝安分局政务窗口和龙岗分局政务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特区内:福田区红荔路7024号鲁班大厦20楼,电话:83541564。

宝安区:宝安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5楼宝安区投资联合办公服务中心,电话:27660503。

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31号社保大厦8楼,电话:28920733。

三、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及GSP认证、变更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流通处。

本通知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局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此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申领、换发、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申请、变更操作指南》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毛颖新,电话:820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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