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27
  【公布日期】2009-07-27
  【时效性】有效
  

关于《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正式施行的公告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已于2009年5月3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人防工程的范围和建设标准等作出了调整,并规定实行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及人防工程和设施登记等制度。

详情请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2009年第21期(总第655期)和深圳民防网(www.szmf.gov.cn)查阅,咨询电话:82107142,8306504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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