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21
【公布日期】2009-07-21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深及民营医院:
2007年以来,我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以“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好、规范服务好、遵纪守法好、沟通协调好、团结互助好”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好评,尤其宝安区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工作出色,成效显著。为更好总结工作,交流开展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市委卫生工委定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3:00-5:00
二、会议地点:宝安区龙华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会议室(龙华街道建设东路,后附交通路线提示)
三、参加人员:
(一)各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及党办主任;
(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党办主任;
(三)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卫生局通知);
(四)2009年确定的“2008年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科室负责人;
(五) 驻深及民营医院负责人。
请各单位7月27日(星期一)11: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邮箱(wsgw601@126.com)。
原文及附件:关于召开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点击下载
联系人:王军荣 25618419 (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
周益林 13713807360(龙华人民医院办公室)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
2009年7月21日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21
【公布日期】2009-07-21
【时效性】有效
关于召开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深卫党〔2009〕2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深及民营医院:
2007年以来,我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以“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好、规范服务好、遵纪守法好、沟通协调好、团结互助好”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好评,尤其宝安区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工作出色,成效显著。为更好总结工作,交流开展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市委卫生工委定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3:00-5:00
二、会议地点:宝安区龙华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会议室(龙华街道建设东路,后附交通路线提示)
三、参加人员:
(一)各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及党办主任;
(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党办主任;
(三)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卫生局通知);
(四)2009年确定的“2008年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科室负责人;
(五) 驻深及民营医院负责人。
请各单位7月27日(星期一)11: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邮箱(wsgw601@126.com)。
原文及附件:关于召开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点击下载
联系人:王军荣 25618419 (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
周益林 13713807360(龙华人民医院办公室)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
200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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