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22
【公布日期】2009-07-22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我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0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牵头组织,各单位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我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22
【公布日期】2009-07-22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开展我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深卫疾控发〔2009〕38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我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0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牵头组织,各单位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我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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