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20
【公布日期】2009-07-20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将此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并为他们参加考核提供方便。
二、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的实习证明由所在区卫生局出具,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的实习证明由市卫生局出具。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具实习证明前,要求学员提供《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专科(自学考试)临床实习鉴定表》或《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临床实习记录表》、《医学自学考试考生临床毕业实习鉴定表》,经审核确已完成实习者方可出具实习证明。《实习鉴定表》中“实习医院护理部意见”栏须有护理部主任签字,“实习医院鉴定意见” 栏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8月20日前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报名(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学历教育部,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5162472、2516247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7-20
【公布日期】2009-07-20
【时效性】有效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深卫科教发〔2009〕2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将此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并为他们参加考核提供方便。
二、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的实习证明由所在区卫生局出具,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的实习证明由市卫生局出具。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具实习证明前,要求学员提供《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专科(自学考试)临床实习鉴定表》或《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临床实习记录表》、《医学自学考试考生临床毕业实习鉴定表》,经审核确已完成实习者方可出具实习证明。《实习鉴定表》中“实习医院护理部意见”栏须有护理部主任签字,“实习医院鉴定意见” 栏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8月20日前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报名(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学历教育部,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5162472、2516247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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