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09-08-03
  【公布日期】2009-08-03
  【时效性】有效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

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关于限制进口类废料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69号)和《关于核定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8〕66号),经我部审核、检查和公示,确定了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现予公布。

附件: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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