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施行日期】2009-08-03
  【公布日期】2009-08-03
  【时效性】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二期扩建工程核岛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验证方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29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核岛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测技术验证相关问题的请示》(核秦设计发〔2008〕35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秦山二期扩建工程核岛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测技术验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认为该方案在现阶段是可接受的。你公司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方案和审评中的承诺实施无损检测技术验证。

二、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及时提交《验证技术规格书》、《验证程序》、《检验程序》和《评价报告》供我局审查。

三、在实施特殊验证项目明测和盲测前及时通报我局,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随着国内在役检查无损检测验证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该方案需根据我局对验证的要求而进行调整,并得到严格实施。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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