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施行日期】2009-08-03
【公布日期】2009-08-03
【时效性】有效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中国实验快堆首批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的函》(科工函〔2009〕30号)、《关于杨笑等22人申请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函〔2009〕31)、《关于胡守印等15人换发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函〔2009〕3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郭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施行日期】2009-08-03
【公布日期】2009-08-03
【时效性】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27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中国实验快堆首批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的函》(科工函〔2009〕30号)、《关于杨笑等22人申请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函〔2009〕31)、《关于胡守印等15人换发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函〔2009〕3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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