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施行日期】2009-08-10
  【公布日期】2009-08-10
  【时效性】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大纲》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32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大纲〉的请示》(广核运〔200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给予批准。

你公司应遵守审评中的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大纲要求开展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工作,并将相关报告报送我局审批。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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