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施行日期】2009-08-10
【公布日期】2009-08-10
【时效性】有效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大纲〉的请示》(广核运〔200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给予批准。
你公司应遵守审评中的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大纲要求开展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工作,并将相关报告报送我局审批。
二○○九年八月十日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施行日期】2009-08-10
【公布日期】2009-08-10
【时效性】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大纲》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32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大纲〉的请示》(广核运〔200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给予批准。
你公司应遵守审评中的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大纲要求开展岭澳核电厂十年安全审查工作,并将相关报告报送我局审批。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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