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09-08-25
  【公布日期】2009-08-25
  【时效性】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查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经营有关情况的函

(食药监安函[200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保障有效供应,确保药品质量,请你局立即对辖区内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生产企业调查可使用所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调查表》(附件1)。汇总报告应使用所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调查汇总表》(附件2)和《药品经营调查汇总表》(附件3),电子格式可在国家局网站下载。请将汇总表于2009年9月15日前反馈我司,并附电子数据。

联系人:生产监管处崔野宋、肖江宜。
经营监管处刘小平、韩冰。

电话:生产监管处010-88331022、88331042。
经营监管处010-88330913、88330923。


附件:1.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调查表
2.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调查汇总表
3.药品经营调查汇总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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