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施行日期】2009-08-31
  【公布日期】2009-08-31
  【时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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