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施行日期】2009-08-31
【公布日期】2009-08-31
【时效性】有效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施行日期】2009-08-31
【公布日期】2009-08-31
【时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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