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8-03
  【公布日期】2009-08-03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437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冀文市函[2009]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省秦皇岛市东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演员一行32人,于2009年8月22日至23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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