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8-06
【公布日期】2009-08-06
【时效性】有效
天津市文化局:
你局津文外[2009]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亚洲青年交响乐团一行106人,于2009年8月11日到天津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六日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8-06
【公布日期】2009-08-06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亚洲青年交响乐团到天津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01号)
天津市文化局:
你局津文外[2009]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亚洲青年交响乐团一行106人,于2009年8月11日到天津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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