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8-10
  【公布日期】2009-08-10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江苏无锡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2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2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09年8月21日到江苏无锡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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