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8-06
  【公布日期】2009-08-06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广播爱乐乐团、伦敦爱乐乐团、瑞士小提琴家基顿・克莱默与波罗的海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48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146、1148、114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艺术中心邀请德国广播爱乐乐团一行81人,于2009年10月22日;瑞士小提琴家基顿・克莱默与波罗的海乐团一行32人,于2009年11月18日;英国伦敦爱乐乐团一行102人,于2010年1月2日至3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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