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8-18
  【公布日期】2009-08-18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朝鲜平壤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83号)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9]2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北楚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朝鲜平壤艺术团一行35人,于2009年8 月29日至11月30日到湖北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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