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8-11
  【公布日期】2009-08-11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嘉思科瑞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757号)




陈春远、平舒岚、徐金根、李民、周文津、吴际新: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嘉思科瑞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深圳嘉思科瑞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其中陈春远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66.66%;平舒岚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10%;徐金根、李民、周文津各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6.67%;吴际新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3.33%。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惠名大厦10楼。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春远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民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吴际新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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