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8-25
【公布日期】2009-08-25
【时效性】有效
程秀媛、刘进帆、马占清:
你们提交的赛诺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赛诺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程秀媛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刘进帆出资175万元,出资比例为35%;马占清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9号力兴大厦310、319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刘进帆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李亚琼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8-25
【公布日期】2009-08-25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赛诺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825号)
程秀媛、刘进帆、马占清:
你们提交的赛诺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赛诺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程秀媛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刘进帆出资175万元,出资比例为35%;马占清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9号力兴大厦310、319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刘进帆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李亚琼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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