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商务部
  【施行日期】2009-08-21
  【公布日期】2009-08-21
  【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赋予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原油仓储经营资格及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公告2009年第61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中海油销售汕头有限公司、黄骅港海丰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朗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黄骅国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阳信凯瑞贸易有限公司7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海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南通嘉民港储有限公司、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3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中油石油有限公司、中油大港公司天津开发区销售公司2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