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8-03
【公布日期】2009-08-03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8-03
【公布日期】2009-08-03
【时效性】有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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