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土资源厅 建设厅 商务厅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国税局 工商局
【施行日期】2009-08-19
【公布日期】2009-08-19
【时效性】有效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9年7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市)、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工作。
二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土资源厅 建设厅 商务厅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国税局 工商局
【施行日期】2009-08-19
【公布日期】2009-08-19
【时效性】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8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9年7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市)、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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