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交通厅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工商局
【施行日期】2009-08-27
【公布日期】2009-08-27
【时效性】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制定机关】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交通厅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工商局
【施行日期】2009-08-27
【公布日期】2009-08-27
【时效性】有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3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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