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31
【公布日期】2009-08-31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粤中医〔2009〕29号《关于下达2007年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课题按计划完成。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31
【公布日期】2009-08-31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下达2009年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9〕3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粤中医〔2009〕29号《关于下达2007年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课题按计划完成。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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